中山新荣程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0.1万元
2024-06-26 14:00:53
,近日,中山新荣程物流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重型货车和教学车辆驾驶室显著位置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保持有效运行,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时传送相关数据。”的规定,被中山市民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罚款人民币0.1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实施了使用粤 T61726 重型货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的违法行为经过进行详述。
中山新荣程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和第六十三条,构成了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被处罚人民币0.1万元。